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4887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docs/17session/A.HRC.17.27_en.pdf
26157867760/?notif_t=like
(請大家隨便轉!我不會告你們^_<~*)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在《促進和保護言論自由權利源依據,法律,封網公民權利和禁止網路使用者連線進入的行為都不符合比的特別報告》結論第78段明確指出:
「包含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不管是否有法例原則,因此違反《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3款。」
第一版的網頁掛了 ,只剩下庫存頁面。不要問我為什麼掛了,今天早上我起床後就跟網站創建人發現網頁就是掛了~恩~也許只是很恰巧的意外 做人要樂觀~(°∀° )第二版網頁再此
http://sites.google.com/site/dosomethingforyouself/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沒有說話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沒有說話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沒有說話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我沒有說話
——因為我是新教教徒;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
卻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雖然我不來是XXX,但我願意去捍衛XXX的權利,
為的就是哪天當我需要他人捍衛我的時候,也有人能為我伸出援手。
「這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而是冷眼旁觀,保持緘默的人。」 BY愛因斯坦
請為了自己與未來的自由而發聲,世上所有的權力都是透過爭取而來的!
如果以下資訊您都已經看過,想直接知道我該怎麼做?
歡迎使用Ctrl+F尋找搜尋「我該怎麼做」,會有步驟跟範本指引您如何向政府/媒體表達意見。
現階段,我們付出的成本只是寄信跟投書,若法案通過,屆時要修正或廢除將要付出的成本是現在的十倍百倍!
臉書連署運動!
相關討論與連結分享:
沒時時間就告訴你來龍去脈──如果今天吃飯找不到配飯的好新聞誠心建議間的人推薦的三分鐘懶人包~大概吃完一碗杯麵的時間~~~
來自PTT上就讀法律的網友反對的原因與分析
我付費請政府封鎖網路!?想想台灣 想想未來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public/articles/view/823
「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可以保護著作權?
貴哥向背書此政策的資訊教授下戰帖
http://pansci.tw/archives/42009
http://pansci.tw/archives/42009
我家的老人家覺得這法案無要無緊的該怎麼跟他們溝通?
圖片好讀版(或參考以下編者的話)
http://i.disp-tech.com/web/img4/fb_941741_472008396214718_1400224179_n.jpg
PS:還有遊說長輩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理直,氣要和。
也就是你的道理是對的,但是講話的口吻跟語氣要很溫柔。
畢竟長輩的自尊心就跟少年/少女一樣是需要細心呵護的。
〈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發表聲明,表示強烈反對,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止討論任何類似美國SOPA的法案,以維護資訊流通與祕密通訊自由。聲明如下:
http://taipei-wikipedian.blogspot.tw/2013/05/sopa.html (臺北維基人聯合部落格)
有哪些公眾人物也在討論這議題?
民進黨由立委管碧玲5/22率先質詢 批台版綠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H5lj11Ues8
http://blog.udn.com/KuanMom/7657110
管碧玲批智慧財產局擴權 http://blog.udn.com/KuanMom/7666971
管碧玲/28籲NCC石世5豪表達其反對立場 http://blog.udn.com/KuanMom/7685570
管碧玲持續有在追蹤 http://www.facebook.com/biling.kuan/posts/540432489328318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李桐豪 https://www.facebook.com/thomas.lee.549?fref=ts
知名導演戴有人發現台灣在搞立忍https://www.facebook.com/leon.dai
國外也這項議題
編者的話
老實說,我自己也有寫小說在賣,但為何我身為創作者卻反對此法?(按智財局的論調,這法律應該可以保障我的書,WHY我要反對?)若這項措施真可保護創作者,那為何我並不支持這項法案?照理來說這項法案可以保證身為創作者的我利益不受侵害。
我身邊有很多反對此法的人都是進行創作的人(電影、小說、繪畫等等),人不會傻到會去反對真的對自己有利的事情,我們害怕的是,這法案表面上對創作者來說是香甜可口的餌,但其實是用毒澱粉做的。
這跟政府立意好不好是兩回事,而是智財單位按照他們所屬的機關是不具備這項權利的。再加上這個法權柄太大,我們並不反對打擊盜版,事實上前面也有很多人都說過了,政府可以去抓任何一家侵權的網站,但他沒有資格限制我們要連上哪個網站。
希特勒一開始建立納粹的用意也是好的(大到很易容變成獨裁,而且跟憲法有所牴觸。
注意,我這裡講的是一開始),為了民族、國家,可手段不對、權柄過大,就會讓原本的用意開始失控,造成一連串的大災難。
買 槍的人也都說「我買槍是為了保護自己跟家人」──這想法也對,對吧?然而,根據美國政府統計,槍擊案發生時,子彈的另一端最後往往是自己的家人身上。為什 麼? 因為當一方手握生殺大權的時候,遇到相左的意見,手往往動的比腦袋快。兩個透過電話吵架的人,只能比聲音大、只能比誰的電話掛地大聲;面對面的人吵架,還 可以比拳頭,看誰的拳頭大,直到一方掛彩倒下。而當拳頭升級到手槍的時候,勝負在尚未開始的時候已然決定。政府對上人民,就像個190公分,92公斤的壯 漢對上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女孩。小女孩可以尖叫,可是──通往地獄的路,往往都是用善意舖成的。
你可以肯定智財局想打擊盜版的決心,你可以同意這立意也許是好的,但眼光必須放長───這條善意之路會不會在未來把我們都帶進白色恐怖的地獄之中?
這權力太大,而且很容易被有心人拿來濫用,這就像為什麼台灣不像美國一樣可以合法擁有槍枝,如果說美國的法規都是好的,值得學習的,那為什麼台灣不跟美國一樣可以槍枝呢?更何況在美國,SOPA法案最後還被擱置。
根據立意來論,我可以說政府讓人民合法擁有槍枝是賦予他們保障自己生命財產的權利──這立意真棒!對吧?
以請求路人主持正義。但是當今天壯漢可以手持槍械將反對他的路人一一點掉的時候,小女孩又怎能保護自己?路人,又怎麼敢仗義執言?
可是為什麼大多數的人不同意?明明這是一個用意良好、動機也良好的事情啊!為什麼一件對自己有好處的事情大家要反對呢?
因為我們不信任所有手上拿著槍的人。只要有其中一個心懷歹念,那造成的傷害是難以估計的,而且是難以挽回的。
而現在這法案就是這把槍,我們現在就是阻止智財局擁有這把槍的權力。
權力會使人腐壞,過大的權力會使一個機構許多多的東西崩壞。這項法案背後存在一個很巨大的事實是,它不只可以抓盜版,而是可以抓任何可能。就像對岸以「維護善良風俗」管制網路,實則是網路控制。你可以說政府不會拿這把槍殺人,但是只要其中有一個、一個,只要一個就夠了,只要有一個握有這把槍的人心生歹念,那造成的傷害是難以估計,而且是難以挽回的。
善良風俗是需要維護的──同意。但善良風俗是誰決定的呢?
談六四天安門──違反善良風俗,封。談習近平的財產──違反善良風俗,封。
誰都知道,歷史上任何所有侵略行為都師出有名,納粹屠殺猶太人的名義也是聽起來冠冕堂皇的──但實際下場你們也可見了。
我們反對這個法案。反對政府權柄過大。事實上是在保護這個國家,在保護中華民國保護台灣。我們不希望他因為過大的權柄而自取滅亡。
太過於龐大的權柄就像魔戒中那枚至尊魔戒,你可以說你能抵抗誘惑,但這世上的佛羅多太少,大部分的都只是普通人。至於政府官員?他們也同樣是普通人罷了。
所以我們希望能把這戒指丟到末日火山之中。這戒指很美好,但太危險了。對你我對所有人都是。
【歡迎大家自由編輯、分享】
※我該怎麼做?該向誰申訴?
A-立法委員:向你家選區立委陳情
電腦使用者:立法院院長建言、立法委員信箱及留言板
http://www.ly.gov.tw/09_opinion/list.jsp
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使用者:國會Online APP
Android版: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tw.com.gleeshare.ccw
iOS版:https://itunes.apple.com/tw/app/guo-huionline-li-yuan-jian-du/id586629620iOS版下載條碼 Android版下載條碼
打電話、傳真機使用者或走路去立委服務處:立法委員名單(內有通訊錄)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List.action
B:智財局局長信箱:hotline@tipo.gov.tw
C:行政院長信箱:http://www.ey.gov.tw/iFrame.aspx?n=AECF4944E45594DD
D:蘋果日報投訴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index/complain
(以上歡迎大家持續分享編輯)
※我不太會寫信,也很難說清楚自己的想法,怎麼辦?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18/154417.htm
以下是眾網友分享的陳情信版本,針對不同的陳情處有不同的內文,歡迎使用Ctrl+F尋找適合自己的版本!
FOR立法委員版:
委員您好,我是一個住在台北超過20年的選民,這幾屆的立法委員選舉都投給您,希望您能重視經濟部智慧局將修改著作權法此一法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修正著作權法,讓智慧財產局有權下令ISP業者以IP位址或DNS封鎖特定網站,我認為這違反憲法賦予我的言論自由與秘密通訊自由。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18/154417.htm
智財權走火入魔 美國民眾連署聲援網路神童史瓦茲 | ETtoday國際新聞
不堪美國政府的追殺與壓迫,「網路神童」史瓦茲11日選擇在紐約自殺,用此結束他短暫卻精彩的一生。沒想到一個天才的死亡,意外點燃了美國民眾的怒火,讓有關罷免麻州檢察長歐堤茲的請願聯署人數超過法定門檻,白宮必須正面回應民怨,而有關「知識」是否可被壟斷等議,也將再次成為各方角力焦點。
請您參考這個連結的內容,即使是美國這麼注重智財權的國家,先前財團勾結議員推動「SOPA」法案都無法通過,引起美國民眾極大反彈,而這次智財局想推動的法案根本是跟SOPA如出一轍的惡法。政府可以去抓侵權的網站,可是沒有權力利限制我們連上我們想要連的網站,這是企圖以行政權的擴張去處理屬於司法權管轄的事情。此例一開,行政機構完全可以經由自己的主觀認定想封誰就封誰,這是對人民言論自由、通訊自由的不當箝制。
很 明顯的政府打算想假借保護智慧財產之名,行掌控臺灣人接觸國外網站之實,完全就是開自由民主的倒車,此法跟對岸用來控制網路世界的綠壩金盾無二別,有誰可 以保障,此法成功後,臉書會不會被封?噗浪上的言論會不會被檢查?會不會因為你今天講了敏感話題就被封帳號?有誰可以保障有一就沒有二?有二就沒有三?有 誰可以保障現在不是在溫水煮青蛙?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By 馬丁·尼莫拉牧師─新英格蘭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
希望您能正視這個問題,您在這個議題上的處理將會是我下一次立委選舉是否投給您的重要考量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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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各院(使用網路連結參考資料版):
近期得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修著作權法,讓智慧財產局有權下令ISP業者以IP位址或DNS封鎖特定網站,此案已形同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與秘密通訊自由。
以下有則新聞與您分享^^"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18/154417.htm
智財權走火入魔 美國民眾連署聲援網路神童史瓦茲 | ETtoday
不 堪美國政府的追殺與壓迫,「網路神童」史瓦茲11日選擇在紐約自殺,用此結束他短暫卻精彩的一生。沒想到一個天才的死亡,意外點燃了美國民眾的怒火,讓有 關罷免麻州檢察長歐堤茲的請願聯署人數超過法定門檻,白宮必須正面回應民怨,而有關「知識」是否可被壟斷等爭議,也將再次成為各方角力焦點。
請您參考這個連結內的內容,即使是美國這麼注重智財權的國家,先前財團勾結議員推動「SOPA」法案都無法通過,引起美國民眾極大反彈,而此次智財局想推動的法案根本是跟SOPA如出一轍。
貴 局修正著作權法就防範盜版上無法根治任何的盜版行為,有心的閱聽者依然可以透過各種方式獲得盜版,但是貴局此舉卻嚴重侵害到全台灣人獲取資訊的自由與權 利。對於盜版侵權的部份,需要多方一起長期抗戰,而政府能抓任何侵權的網站,但無權利限制人民瀏覽網站之自由,此為企圖以行政權之擴張去處理屬於司法權管 轄之事,此例一開,行政機構完全可以經由少數人的主觀認定封鎖任何資訊,這是對人民言論自由、通訊自由的不當箝制。
感 謝貴局對盜版侵權事務上的努力,這是一條很漫長的路,需要各方配合與努力,如果台灣閱聽人/消費者無法發自內心認同正版,並具有支持正版的觀念;如果媒體 產業沒有犧牲利潤、開創符合時代演進的傳播管道與策略;如果創作者無法創作出讓閱聽人/消費者感動、主動付費支持的作品......那盜版就不可能消失。
作 為一個創作者,盜版侵害我的是尊重大過於利益,而現在貴局的作法既無法保障我們,更嚴重侵害了台灣民眾最基本的自由與尊重,且完全無法有效制止任何的盜版 侵權──盜版提供者依然存在,而貴局雖架構了一道牆,不讓台灣民眾直接接觸盜版,但目前已經有很多方法翻越牆壁,一旦此案通過,只會有更多的程式協助使用 盜版的少數人繼續使用盜版,卻完全犧牲了其餘大多數人民獲取資訊、發表言論的權利,而政府、執政黨也將背上企圖操控人民思想的惡名。
希望貴單位能夠立刻停止研擬這項法案,此案目前已獲得非常廣大的討論與注目,未來不排除會有更積極的反對行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我該怎麼做」簡易網友版本
身為生於台灣、享有自由民主的人;我的舉動理所當然,因為我愛自由的台灣。
這是一篇獻給如果不曉得該用什麼言語表達自己的抗議,可以使用下面這段文字,直接寄給行政院表達人民訴求。
「想要抗議卻不曉得該怎麼行動的人」的簡易文章。顧及到許多人知曉嚴重情況、但卻不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gfWyofVOvmj9RSKlGZpAXuI8q1p7fdZv03NEHRj0rGM/edit?pli=1知該從何下手,故準備此範本:
行政院長電子信箱:http://www.ey.gov.tw/iFrame.aspx?n=AECF4944E45594DD
(雖然第三點註明需要個人資料,但只需留名字和信箱,住址與電話不強求)
以下是PTT熱心網友提供的範例:(上方「我該怎麼做」中也有其他範本可參考)
↓↓↓↓↓
身為一個閱聽大眾,本人萬分支持政府對於打擊盜版的努力以及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維護。
但是,根據智慧財產局王美花女士所釋出的消息,將在「著作權法」的修法草案中擴張智
財局的行政權限,令其得向ISP業者要求封鎖「智財局認定的侵權網站」。
智財局並非司法機關,人員的組成也非透過立法院的中立委員,如此過度地擴張智財局的
權限,不僅置司法權如無物,更侵害憲法上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及秘密通訊等相關權利。
這絕對是行政權的踰越,也是對人民憲法權利的不當箝制。
懇請政府就此問題多加審酌,感謝。
↑↑↑↑↑
這些舉動不需要您五分鐘的時間,但很有可能改變未來。
若有其他更加優良的範本,也望請附上!
我的民主,由我做主。
[以下是以臺北維基人聯合部落格聲明製作成的版本]
http://taipei-wikipedian.blogspot.tw/2013/05/sopa.html
請堅決反對台灣版的SOPA+
SOPA是個縮寫,全名《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這個法案在2011年時曾在美國國會中被提出,2012年的1月18日,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決議之下,英文版的維基百科下架一日,作為反對該法案的抗議行動。
英語維基百科下架時的抗議畫面。本圖片依CC-By-SA授權方式使用,取自Wiki Commons。
在包括Google、Flickr等網站都加入抗議行列的情況下,2012年1月21日,提案的美國眾議員 Lamar Smith 宣佈撤回。不過在一年半後,2013年的5月,台灣的行政院智慧財產局卻在利益團體的提案之下,意圖讓這個法案在台灣施行,而且,還更變本加厲。
變本加厲的SOPA+
SOPA中 有一規定就是,美國司個法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拒絕用戶訪問涉嫌散佈非法版權物的網站,如此一來就可以更方便地針對非美國本土管轄範圍的侵權網站做管 制。那麼我們來看一下台灣版的法案是什麼?根據智財局的說法:「針對伺服器設置於境外之網站,如屬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或其上之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 權,嚴重影響相關產業發展者,智慧局得採取快速處斷措施,令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予以封鎖,使國人無法連結至該等侵權網站。」
部可以向法院申請多種禁令,其中一種為
在「針對境外網站」、「要求ISP封鎖」兩部分,台版與美版如出一轍;然而在美國版的SOPA中,美國司法部好歹是要向法院申請禁令的,也就是侵權與否仍由司法機關認定。而台灣的智財局卻更大膽地以行政權自為之,美其名曰:「由行政機關核發命令,令ISP執行封鎖之機制,相較於司法途徑,具有省時、節費之優點。」美國人想不到這省時節費的優點,台灣政府不愧cost down的本色,連行政權侵犯司法權都不必顧慮了!
新法案賦予政府任意河蟹的權力。本圖片依CC-By-SA授權方式使用,原作者為Ishikawa Ken。
也 許有人覺得為了保護著作權,這些防治工作是必要之惡,沒什麼大不了,這樣的觀念是有問題的。首先,何謂「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或其上之內容有重大明顯侵 害著作權,嚴重影響相關產業發展者」,在標準認定上是十分模糊的,許多被指控用來散佈侵權檔案的網站,實際上只是個中立的平臺,無論合法與否的檔案都可靠 它散播,直接針對網站的阻斷,絕對是過當的方式。更何況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即使是平臺本身有意在做侵權動作,應該要做的是抄掉平臺業者的伺服器,而 不是阻斷使用者的網路。
這兩種作法的差別是:抄伺服器是業者無法再散佈內容、同時法院只取得違法者本身的營業資訊;阻斷連線則侵權者仍可繼續以各種技術散佈檔案,而同時使用者這端卻被政府機關竊聽連線封包。(相關技術問題,可參考鄉民的淺顯說明:http://ppt.cc/sLEx)
更 進一步說,著作權本身過度的擴張,也是會阻斷人類知識的散佈與文化的累積,對於創意產業的發展未必是好事。開放授權行之有年,越來越多創作者反省著作權到 底真的保護了創作者的利益,還是只維護了財團的利益?為了一個尚有爭議的問題,就明目張膽地要求讓行政權便宜行事,絕對超出了比例原則。
以上摘自臺北維基人聯合部落格聲明
其 實台灣有專門為了智慧財產權利有效性認定與相關案件處理的司法機關,該機關名為智慧財產法院,成立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號。依照該法院的業務內容,理論上 智財局現在所做的事情就是這個法院該做的。換而言之,台灣並不是沒有相關的司法機關,而是「行政機關」越俎代庖,直接跳過了司法機關,意圖違反權力分立原 則。
這是不可饒恕的。
希望大家盡力阻止該機關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殺死台灣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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